- 公安机关的内勤人员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行为知情不举的,是否属于不依法履行职责,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 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相关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活动的,能否认定立功?
- 行为人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行为跨越刑法修正施行日期的,是否应适用修正后的刑法,一并进行追诉?
- 刑事案件中聘请律师的五大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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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55号汪振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指出:关于“持续存在”如何认定,笔者认为,在确定犯罪组织的形成起点后,只要该犯罪组织以组织名义、为组织利益连续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就可以认定犯罪组织持续存在。实践中,有些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发展过程中,因某些具体的犯罪案件被公安司法机关查破,原有的组织成员或被抓或潜逃,被迫暂时停止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由此形成组织“溃散”的假象。但经过一段时间以后,组织成员又会重新聚集,或者又有新的成员加入并继续实施有组织违法犯罪活动。对这种情况,判断黑社会性质组织是否持续存在,应当着重审查组织者、、骨干成员等组织的核心成员是否具有延续性,以及组织的非法影响是否具有延续性。组织的核心成员具有延续性,说明犯罪组织的基本构成是稳定的;非法影响具有延续性,说明犯罪组织的行为方式和犯罪宗旨未发生根本变化。
汪振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指出:关于“持续存在”如何认定,笔者认为,在确定犯罪组织的形成起点后,只要该犯罪组织以组织名义、为组织利益连续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就可以认定犯罪组织持续存在。实践中,有些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发展过程中,因某些具体的犯罪案件被公安司法机关查破,原有的组织成员或被抓或潜逃,被迫暂时停止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由此形成组织“溃散”的假象。但经过一段时间以后,组织成员又会重新聚集,或者又有新的成员加入并继续实施有组织违法犯罪活动。对这种情况,判断黑社会性质组织是否持续存在,应当着重审查组织者、、骨干成员等组织的核心成员是否具有延续性,以及组织的非法影响是否具有延续性。组织的核心成员具有延续性,说明犯罪组织的基本构成是稳定的;非法影响具有延续性,说明犯罪组织的行为方式和犯罪宗旨未发生根本变化。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五款项中的“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不能理解为骨干成员不变或基本不变。如同正规合法的社会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也会存在新老交替,当原本的骨干成员受到司法打击或由于死亡、受伤、潜逃、被开除等其他原因脱离组织后,由低层级的成员或新成员填补继位,并不会影响组织结构的稳定性和组织运转的有效性,组织者、依然能够通过对骨干成员的直接指挥来对整个犯罪组织进行稳定的管控。因此,只要不是时聚时散或者频繁地大面积更换,就可以视为“骨干 成员基本固定”。正因如此,在判断组织核心成员的延续性时,也并不要求骨干成员全部或者大部分保持不变。
- 上一个:如何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员人数?
- 下一个:如何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形成时间?
- 中山在较长时期内暂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是否可以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仍持续存在?
- 西岗在较长时期内暂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是否可以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仍持续存在?
- 沙河口在较长时期内暂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是否可以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仍持续存在?
- 甘井子在较长时期内暂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是否可以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仍持续存在?
- 旅顺口在较长时期内暂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是否可以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仍持续存在?
- 金州在较长时期内暂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是否可以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仍持续存在?
- 长海在较长时期内暂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是否可以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仍持续存在?
- 瓦房店在较长时期内暂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是否可以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仍持续存在?
- 普兰店在较长时期内暂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是否可以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仍持续存在?
- 庄河在较长时期内暂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是否可以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仍持续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