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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和把握“一定经济实力”的范围和数额标准?
《全国部分法院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指出:“一定的经济实力”,是指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形成、发展过程中获取的,足以支持该组织运行、发展以及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经济利益。
《全国部分法院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指出:“一定的经济实力”,是指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形成、发展过程中获取的,足以支持该组织运行、发展以及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经济利益。包括:
1.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聚敛的资产;
2.有组织地通过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获取的资产;
3.组织成员以及其他单位、个人资助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资产。
通过上述方式获取的经济利益,即使是由部分组织成员个人掌控,也应计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实力”。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所应具有的“经济实力”在20-50万元幅度内,自行划定—般掌握的更低数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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